(2014)东执字第63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周广仑、郭增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广仑,郭增生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执字第632号申请执行人:周广仑,住山东省东阿县。被执行人:郭增生,住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本院于2014年9月23日作出(2014)东执字第63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郭增生名下的车牌号为:鲁A×××××的小型轿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郭增生名下的车牌号为:鲁A×××××的小型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秦 明审判员 夏绪军审判员 史传利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