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未执字第0275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邓芙蓉与被执行人李西耀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芙蓉,李西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未执字第02756号申请执行人邓芙蓉,女,汉族。被执行人李西耀,男,汉族,西安西耀纸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芙蓉与被执行人李西耀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邓芙蓉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桥初字第00047号民事判决,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邓芙蓉于2014年12月26日提出撤销申请执行,经本院审查,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未执字第027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朱江平执行员 方 圆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俊峰打印人:张俊峰校对人:朱江平送达时间:2015年月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