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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执字第4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支行与赵广虎、杨红涛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执字第480-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支行法定代表人韩庆光,行长。被执行人赵广虎,农民。被执行人杨红涛,居民。本院于2014年8月8日作出(2014)临执字第480-1号执行裁定书,现因被执行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赵广虎名下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临房权证新私字第××号)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   玉   兰审判员 廖春雪审判员关立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乐   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