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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鹿民二保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郄会锋与浙江美达建设有限公司、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郄会锋,浙江美达建设有限公司,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鹿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鹿民二保字第00005号申请人:郄会锋。被申请人:浙江美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607号现代城建大厦1005室。法定代表人:冯建平,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郄会锋申请诉前保全一案,申请人郄会锋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美达建设有限公司、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郄会锋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浙江美达建设有限公司、临海市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韩晨霞的存折一个(款额100000元)和担保物本人名下的位于××房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春雷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