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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法民一初字第176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18

案件名称

康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康某某,吴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法民一初字第1762号原告康某某。委托代理人康某光,新化县真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授权代理。被告吴某某。原告康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4年11月12日起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慧独任审判,于2014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康某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4月16日登记结婚。被告吴某某系再婚,原告系初婚,婚后两人没生育小孩。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对原告不信任,不讲实话,无故发脾气。2012年4月,原、被告一起到广东打工,所得工资收入除生活开支外全部被被告拿去偿还她婚前的旧债。2014年2月的一天傍晚,原告在家与邻居一起打牌,被告回来就发脾气,摔东西,把垃圾倒到邻居身上,原告制止被告,两人发生了争吵,被告当即跑出了家门,原告随后也到广东打工去了,双方分居至今,再无联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康某某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原告康某某、被告吴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原、被告的基本情况。2、原、被告的结婚登记证复印件,以证明原告康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于2012年4月16日在新化县民政局登记结婚。3、调查原告所在村村支书吴某革的笔录,以证明支书听说原、被告关系不好,具体情况不清楚。4、调查媒人康某南的笔录,以证明原、被告经介绍相识,恋爱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两人吵架的具体情况媒人不清楚。5、调查原告的父亲康某生的笔录,以证明原、被告因琐事多次发生纠纷,自2014年2月双方吵架均外出,被告仅中秋回来一次,原告起诉后才回家。对原告康某某提供的证据,被告吴某某均无异议。被告吴某某辩称,被告在与原告结婚前结过婚,并生育一男孩,今年14岁了,当初与原告在媒人家第一次见面,被告把自己的缺点全部向原告父子讲明了,原告在与被告恋爱时,被告父母反对,原告兴誓旦旦跟被告父母表态能包容被告所有的不足。婚后原、被告在广州打工,工资各收各的,被告的工资都由原告保管,除去生活开支,其它的钱都归原告拿去打牌。原告婚后没有给被告足够的安全感,给的只有冷淡和心酸,这些年,原告打牌赌博成瘾,被告有权力管好原告,好好过日子,以致于多次发生争吵。原、被告之间是有爱情的,原告的冷漠无情被告不会放在心上,坚决不同意离婚。被告吴某某未向法庭提交证据。对原告康某某所提供的证据,本院的认证意见是:对证据1、2、3、4、5被告均无异议,且符合证据规则要求,本院予以采信。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事实:原告康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于2012年4月16日在新化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未生育小孩,婚初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2014年2月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从此双方分居至今。本院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两人婚初感情尚可,共同生活时间久了,原、被告因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不足,只要双方多加强联系、互相宽容、相互信任,其夫妻关系和好是有可能的,故原告提出离婚,本院不予准许。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康某某要求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康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慧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曾寒附:本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适用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适用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