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平民初字第2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王银保与樊正雄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银保,樊正雄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平民初字第2236号原告王银保,男,汉族,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被告樊正雄,男,汉族,宁夏西吉县人,住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原告王银保与被告樊正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任学斌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银保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樊正雄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8月至9月,被告雇佣原告在平罗县锦绣华城小区从事瓷砖勾缝,原告按约完工后,被告支付部分工资尚欠原告2360元,并由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经原告催要,被告推拖不付,现起诉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2360元、交通费3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提交以下证据:1、欠条1张,以证明被告欠原告工资2360元的事实;2、交通费票据1组,以证明原告为催要工资支付交通费的事实。被告提交书面意见辩称,被告雇原告干了24天活,约定每天150元,已付原告1900元,下欠原告工资1700元。被告未提交证据。经综合分析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1中的内容系原告书写,部分内容缺乏真实性,故对被告认可的内容予以采信;证据2中的交通费票据依原告实际的支出,对部分票据予以采信。依据采信的证据及原告的陈述,确定以下案件事实:2014年8月,被告雇佣原告在平罗县锦绣华城小区从事瓷砖勾缝,口头约定日工资150元,由被告侄子记算原告的工日,工程完工后,被告欠原告24天的工资,经原告催要被告支付了原告1900元,尚欠原告工资1700元未付,后原告两次去红寺堡催要,共支付交通费270元,因被告至今未付清原告工资,引起原告诉讼。本院认为,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劳务,被告应当及时向原告给付劳务报酬。本案原告提交的欠条虽有被告签名,但因内容系原告所书写,且被告对部分内容不认可,原告也无其他证据印证,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报酬的请求依据采信的事实支持1700元。由于被告未及时支付原告劳务费,原告为催要劳务费支付的交通费应由被告负担,依据采信的票据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交通费的诉讼请求支持270元。被告樊正雄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樊正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银保支付劳务报酬1700元、交通费270元,合计1970元;二、驳回原告王银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樊正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任学斌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曹 静判决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