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执字第00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吕彬与被执行人王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00112号申请执行人吕彬,女,1966年4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冠山管理区。被执行人王秀芹,女,195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北票市矿务局退休工人,住北票市南山管理区孤岛社区。申请执行人吕彬与被执行人王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票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5日作出(2013)北民北初字第005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12月22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王秀芹工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每年给付申请执行人10000元至付清为止,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终结,故本案终结执行。在被执行人王秀芹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凭此裁定无需在交纳执行费用,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3)北民北初字第005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建平审 判 员 郭志民代理审判员 李 洁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