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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执字第00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吕彬与被执行人王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00112号申请执行人吕彬,女,1966年4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冠山管理区。被执行人王秀芹,女,195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北票市矿务局退休工人,住北票市南山管理区孤岛社区。申请执行人吕彬与被执行人王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票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5日作出(2013)北民北初字第005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12月22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王秀芹工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每年给付申请执行人10000元至付清为止,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终结,故本案终结执行。在被执行人王秀芹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凭此裁定无需在交纳执行费用,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3)北民北初字第005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建平审 判 员  郭志民代理审判员  李 洁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