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龙法横民初字第151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2-09
案件名称
郭远桥与张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远桥,张红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深龙法横民初字第1518号原告郭远桥,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XXXX,身份证号XXXX。委托代理人郭永祥,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红梅,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户籍住址江西省赣州市XXXX,身份证号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远桥与被告张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远桥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远桥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X元(原告已预交X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按四分之一收取X元,由原告郭远桥承担。审判员 刘国旺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郭中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