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03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余某甲与任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甲,任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037号原告余某甲。法定监护人余某乙。被告任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甲诉被告任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余某甲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余某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余某甲负担。审判员 罗守环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