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雁执字第0131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2-14
案件名称
郑秀萍与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秀萍,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雁执字第01317号申请执行人郑秀萍,女。被执行人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战平。申请执行人郑秀萍与被执行人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雁民初字第015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秀萍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据已生效的(2014)雁民初字第0151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2015年1月9日申请执行人郑秀萍向本院递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该申请系申请执行人真实意思表达,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雁执字第01317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宇润代理审判员 张奕鹏代理审判员 郭宝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孙姣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