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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户民初字第0261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2-11

案件名称

西安联东模板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联东模板有限公司,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户民初字第02619号原告西安联东模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荣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锋,该公司法务部经理。被告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胜民,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联东模板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联东模板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联东模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220元,减半收取,诉讼费361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高军社人民陪审员  苏 朋人民陪审员  赵仁勇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刘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