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万法民初字第1018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杨长平与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梨花路社区梨花路2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长平,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梨花路社区梨花路2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10184号原告杨长平,男,汉族。委托代理人程永昌,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梨花路社区梨花路2组,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梨花路。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长平与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梨花路社区梨花路2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现原告杨长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长平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长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长平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 亮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仲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