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盐商终字第056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周健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盐商终字第056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健。委托代理人朱珊,江苏向阳红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瑞都新城1号商办楼4楼402室。负责人陆国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雪梅。上诉人周健因与被上诉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4)亭商初字第02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健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周健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周健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721元,减半收取860.5元,由上诉人周健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周 永 军代理审判员 钟红梅代理审判员李呈蕴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吴 云 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