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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19

案件名称

丁文与罗亚乔、罗铭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文,罗亚乔,罗铭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008号原告丁文,无固定职业。被告罗亚乔,无固定职业。被告罗铭晖,退休工人。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文诉被告罗亚乔、罗铭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文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艳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87.50元、保全费820元,由原告丁文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张刚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