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19
案件名称
丁文与罗亚乔、罗铭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文,罗亚乔,罗铭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008号原告丁文,无固定职业。被告罗亚乔,无固定职业。被告罗铭晖,退休工人。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文诉被告罗亚乔、罗铭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文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艳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87.50元、保全费820元,由原告丁文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张刚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