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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初字第90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解淑香、梁亚男等与解淑香、梁亚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解淑香,梁亚,敬桂琴,梁兆元,王占富,孙春香,邓博研,邓伟明,李田有,邢锡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年)》:第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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