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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盐执字第042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王磊与夏融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磊,夏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盐执字第0428号申请执行人王磊。被执行人夏融。申请执行人王磊依据本院(2013)盐民初字第0080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夏融债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夏融银行存款296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梅审判员 徐东明审判员 吴 名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