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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执字第238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李彬与金伟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南执字第2385号申请执行人李彬,男,197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电力局供电设备中心修造中心主任,住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金伟,女,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南开区。申请执行人李彬与被执行人金伟房屋权属纠纷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的(2014)一中民四终字第2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的(2014)一中民四终字第2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院(2014)南执字第238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执行员  吴嘉齐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