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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谢民一初字第00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26

案件名称

杨某与胡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胡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谢民一初字第00189号原告:杨某,女,汉族,住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被告:胡某某,男,汉族,住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胡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经本院院长批准予以免交。审判员  丁婕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胡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