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原告付红亚与被告白国超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红亚,白国超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85号原告付红亚,女,生于1986年10月5日,汉族,被告白国超,男,生于1976年5月4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付红亚与被告白国超离婚纠纷一案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周占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