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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硚口执字第000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王军诉吴方运民间借贷纠纷执���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执字第00064-1号申请执行人王军,女性,1964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吴方运,男性,195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硚民一初字第38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元月8日向被执行人吴方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3日内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吴方运至今未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吴方运的银行存款1411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熊向清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夏建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