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肥执字第2077-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孙涛与汪西刚、汪顺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肥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肥执字第2077-2号申请执行人:孙涛,住肥城市。被执行人:汪西刚,住肥城市。被执行人:汪顺东,住肥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涛与被执行人汪西刚、汪顺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汪西刚、汪顺东支付12000元后,申请执行人孙涛同意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案件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汪西刚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肥城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日作出的(2013)肥民初字第34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永卫审判员 乔善贵审判员 赵永刚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立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