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慈刑初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2-12
案件名称
唐某甲、金某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甲,金某,方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甬慈刑初字第8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某甲,曾用名唐燕飞,农民。2000年11月因犯强奸罪(未遂)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5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依法逮捕,同年11月3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辩护人张昀,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律师,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被告人金某,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7月28日到案,同月29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方某,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8月7日到案,同月8日被取保候审。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公诉刑诉(2014)27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甲、金某、方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军路、被告人唐某甲及其辩护人张昀、被告人金某、方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期间,马某超、赵某意(均已判刑)、邱某(2014年2月左右开始参与,已判刑)等人,合股在慈溪市龙山镇邱王村一养猪场、民房等地开设赌场,雇佣人员望风、接送及保管头钿等,招徕池某、邱某、唐某乙、唐某丙、李某等人,采用“硬牌牌九”的形式聚众赌博,从中非法获利。2014年春节前后邱某参与该赌场始,在赌场开设期间,每场招徕参赌人员基本在10人以上,共计100人以上,抽取的头钿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在该赌场中,其中马某超、赵某意、邱某等人系股东;被告人唐某甲(2014年2月左右开始参与)及牛某四、唐某伟、王某浩(均已判刑)等人为该赌场望风;被告人金某、方某为该赌场提供赌博场地。期间,被告人唐某甲望风20余次,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被告人金某提供赌博场地4次,非法获利人民币800元;被告人方某提供赌博场地3次,非法获利人民币800元。2014年7月28日、同年8月7日、同年9月24日,被告人金某、方某、唐某甲分别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唐某甲、金某、方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同案犯马某超、赵某意、邱某、牛某四、唐某伟、王某浩等人的供述、证人池某、邱某、唐某乙、唐某丙、李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同案犯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唐某甲的前科材料、抓获经过及被告人唐某甲、金某、方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甲、金某、方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唐某甲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某甲、金某、方某均系从犯,且均有自首情节,对被告人唐某甲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对被告人金某、方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唐某甲、金某、方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均可以适用缓刑。辩护人张昀请求对被告人唐某甲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相关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唐某甲、金某、方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金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四百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三、被告人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四百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四、被告人唐某甲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金某、方某违法所得各人民币八百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段 金 荣代理审判员 魏 燕 华人民陪审员 楼 百 青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胡嘉婷(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