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沙民初字第419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原告宿某与被告邹某英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宿某,邹某英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沙民初字第4192号原告宿某,男,汉族。被告邹某英,女,汉族。原告宿某与被告邹某英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谭隽婷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马倩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