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自行管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2-09
案件名称
张怀玲与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行政其他行政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自行管字第4号张怀玲诉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行政其他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有利于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