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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自行管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2-09

案件名称

张怀玲与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行政其他行政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自行管字第4号张怀玲诉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行政其他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有利于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