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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明民一初字第0026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彭某与陶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某,陶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明民一初字第00267号原告:彭某,农民。被告:陶某,农民。本院于2015年1月5日受理了原告彭某诉被告陶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丁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陶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员 丁凯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代 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