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执字第114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伍华林与江苏教育家教学装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144号伍华林:你申请执行江苏教育家教学装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97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6497元(该款由被执行人直接交付申请人),其中,本金6497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50元。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金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金劳仲案字(2014)第24号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