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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泸执字第4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钟峰与被执行人四川强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熊怡呼和塔拉、李章渝、周斌、周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峰,周斌,周异,李章渝,熊怡呼和塔拉,四川强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泸执字第49号申请执行人钟峰,生于1972年4月6日,汉族,家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被执行人周斌,男,生于1968年7月7日,汉族,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执行人周异,男,生于1973年10月28日,汉族,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执行人李章渝,女,生于1974年8月20日,汉族,家住大石村。被执行人熊怡呼和塔拉,女,生于1984年1月14日,蒙古族,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被执行人四川强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址地四川省合江县。以上五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赵五洲,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泸民初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9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由被执行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熊怡呼和塔拉名下的、坐落于渝北区龙山街道松牌路103号米兰天空(建筑面积:90.07平方米)房产;拍卖被执行人周斌(共有人周丽娟)名下的、坐落于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石北路232号东和春天(建筑面积:180.68平方米)房产;拍卖被执行人李章渝名下的、坐落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石碾盘88号(建筑面积:78.44平方米)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葆春审判员  王 放审判员  杜学斌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润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