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0714-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与被告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乔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0714-1号原告王某被告乔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乔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乔某、王某共同所有的房产一处进行保全。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乔某、王某共同所有的房产一处,未经我院同意不得擅自以变更、转让、过户、抵押等方式处分该房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李士忠代理审判员 李鼎锋人民陪审员 吴天全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刘 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