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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民初字第103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石国栋、马翠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国栋,马翠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永民初字第1031号原告石国栋,农民,现住河北省永清县。原告马翠华,医生,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何卫永,河北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支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和平路**号。负责人解延江,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夏国胜,该公司职员。原告石国栋、马翠华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彭兵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国栋、马翠华委托代理人何卫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夏国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石国栋及原告马翠华诉称,2014年11月26日19时38分,死者郝凯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起亚”牌小型轿车沿廊霸路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同方向行驶的原告石国栋驾驶的冀R×××××号汽车(载乘马翠华)相撞,造成石国栋、马翠华受伤、郝凯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死者郝凯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石国栋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马翠华无事故责任。事故给二原告造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7516.77元。原告主张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2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支公司辩称,死者郝凯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因郝凯属于醉酒驾驶,故商业险部分我公司不予赔偿。我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合法损失,但我公司在交强险部分属于垫付责任,所以我公司保留对死者郝凯法定继承人的追偿权。我公司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本院认为,死者郝凯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二原告主张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院予以支持。原告石国栋损失本院认定如下:1、医疗费50251.46元,有北京积水潭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可以证实。2、残疾赔偿金48282元,原告石国栋伤残经鉴定为10级,按照《河北省2015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城镇居民人均年纯收入24141元×20年×赔偿指数10%计算。3、车辆损失费73147元,有廊坊市诚鑫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价格评估报告书可以证实。原告马翠华损失本院认定如下:残疾赔偿金96564元,原告马翠华伤残经鉴定为9级,按照《河北省2015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城镇居民人均年纯收入24141元×20年×赔偿指数20%计算。以上二原告损失共计268244.46元。因死者郝凯系醉酒无证驾车,承保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后享有向侵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石国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车辆损失费共计48666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支公司赔偿原告马翠华残疾赔偿金73334元。以上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请将赔款汇至户名:石国栋、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清支行,账号:62×××1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0元,减半收取1370元,由原告石国栋、马翠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 兵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安翠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