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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城法民二调确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邓兆芬、佛山市强劲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新)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城法民二调确字第2号申请人邓兆芬,女,汉族。申请人佛山市强劲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沛锋。委托代理人聂耳,男,汉族。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受理了申请人邓兆芬、佛山市强劲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适用简易,指定审判人员张必成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邓兆芬和佛山市强劲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1月9日经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澜石分局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协议:申请人佛山市强劲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诺于2015年1月19日前退回600元订金给申请人邓兆芬,申请人邓兆芬在收到退回的订金后,双方就本次纠纷了结,不再互相追究责任。上述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裁定上述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必成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珊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