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田法执字第36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文丽与李小虎、兰丽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丽,李小虎、兰丽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田法执字第365号申请执行人李文丽被执行人李小虎、兰丽琼申请人李文丽与被执行人李小虎、兰丽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田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确,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40000元。本院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扣划李小虎工资收入每月500元履行债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田林县人民法院(2011)田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蒙 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潘春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