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湖执字第19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9-27

案件名称

夏莲芳与任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湖执字第198号申请执行人:夏莲芳,女,1953年7月2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任冰,女,1966年10月14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任冰未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12)湖塘民初字第6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任冰存款及收入人民币1448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米 杨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何清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