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凤民一初字第0009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杨井雨与张毅、郭玉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井雨,张毅,郭玉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0098号原告:杨井雨,男,1976年10月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安徽省。被告:张毅,男,1972年3月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被告:郭玉菊,女,1976年7月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井雨诉被告张毅、郭玉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毅、郭玉菊下落不明,相关法律文书需要通过公告送达,因此,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高华喜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明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