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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执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徐冬寒与李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冬寒,李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92号申请执行人徐冬寒,男,196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哈尔滨市阿城区。被执行人李臣,男,196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阿城区妇幼保健院职工,住哈尔滨市阿城区通城街4委7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冬寒与被执行人李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民四商初字第8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志强审判员  李相伟审判员  王洪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春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