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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颍执字第0014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王晓洪与兰新明生命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兰新明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颍执字第00146号 兰新明: 你与王晓洪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颍民一初字第025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你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本院地址:颍上县管仲大道777号邮编:236200 联系人:汪艳志联系电话:0558-445****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