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颍执字第0014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王晓洪与兰新明生命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兰新明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颍执字第00146号 兰新明: 你与王晓洪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颍民一初字第025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你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本院地址:颍上县管仲大道777号邮编:236200 联系人:汪艳志联系电话:0558-445****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