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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烟民一终字第120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08

案件名称

邓来学与烟台市牟平区大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曲赟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邓来学,烟台市牟平区大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曲赟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烟民一终字第120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来学。委托代理人:于全龙,山东昆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利,山东昆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烟台市牟平区大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驻地。法定代表人:李盛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曲振阳,山东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曲赟。上诉人邓来学因与被上诉人烟台市牟平区大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曲赟劳动争议一案,不服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4)牟民一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4)牟民一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王云龙审判员  樊 勇审判员  慈勤哲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辛婷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