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一初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4-16
案件名称
谢云晶、尹心广与戴珊璐、储贵荣相邻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0086号原告:谢云晶,女,1951年10月19日生,汉族。原告:尹心广,男,1947年7月3日生,汉族。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于燕弟,江苏首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戴珊璐,女,1946年7月15日生,汉族。被告:储贵荣,男,1942年2月3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谢云晶、尹心广与戴珊璐、储贵荣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谢云晶、尹心广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戴珊璐、储贵荣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谢云晶、尹心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谢云晶、尹心广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谢云晶、尹心广负担。审判员 许华珍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汪德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