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执字第00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徐四红与赵国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052号赵国宇:本院已立案受理徐四红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限你接到本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2014)郾民初字第011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则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