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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郾执字第00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徐四红与赵国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052号赵国宇:本院已立案受理徐四红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限你接到本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2014)郾民初字第011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则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