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18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原告王海军与被告付青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军,付某某,王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82号原告王某军,男,1963年4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张军利,上蔡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付某某,男,1963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刘建辉,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男,1975年5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于2015年1月9日受理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付某某、王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付 裕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支莹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