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161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晏某与熊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晏某,熊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1619号原告晏某。委托代理人王斌,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熊某甲。原告晏某诉被告熊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胡雷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孙继武、人民陪审员康迪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4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晏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斌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熊某甲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晏某诉称,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熊某乙,于××××年××月××日生育一子熊某丙。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且被告熊某甲经常有过激行为,影响了原告晏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双方已无夫妻感情可言。为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晏某具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女由被告熊某甲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由被告熊某甲承担。原告晏某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原告晏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晏某的身份情况;证据二、结婚证原件一本。证明原、被告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证据三、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若干。证明婚生子女的身份情况;证据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补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告晏某承包的2.67亩土地被征用后的10万元补偿款,由被告熊某甲的父母领取后仅支付3.5万元,剩余款项在被告熊某甲父母手中。被告熊某甲提供书面答辩状辩称,被告熊某甲不同意离婚,且被告熊某甲患有××,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收入甚少还需要钱进行治疗。被告熊某甲为支持其抗辩理由,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医疗证、医疗费用结算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各一份。证明被告熊某甲患有××。经庭审质证,原告晏某对被告熊某甲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认为是复印件,且不能证明被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被告熊某甲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质证等相关诉讼权利。经本院对原告晏某提交的证据审查后认为,原告晏某提交的证据均具备合法性、关联性,对此证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被告熊某甲提交的证据客观、真实,其效力本院依法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1992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年××月××日依法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熊某乙。××××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熊某丙。夫妻双方婚前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婚后夫妻间因琐事偶尔发生争吵,原告晏某遂于2014年8月具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女由被告熊某甲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由被告熊某甲承担。本院认为,本案属离婚纠纷。原告晏某与被告熊某甲从相识至结婚时间较长,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夫妻感情较好。原、被告虽为家庭琐事偶尔产生矛盾,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本着稳定原、被告的婚姻家庭关系和有利于原、被告子女成长的原则,故对原告晏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晏某的离婚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晏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200元,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胡 雷审 判 员 孙继武人民陪审员 康 迪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陈晋军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页共4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