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民一初字第0140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徐艳艳与刘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艳艳,刘雪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南民一初字第01405号原告:徐艳艳。被告:刘雪峰。原告徐艳艳与被告刘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明 敏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钟静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