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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靖刑初字第25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周某甲、陈某甲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甲,陈某甲,陈东勇

案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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