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保刑初字第12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05
案件名称
刘朝阳、宋航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保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朝阳,宋航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保刑初字第129号公诉机关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朝阳,男,1989年12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保靖县,身份证号码为4331251989********,苗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保靖县清水坪镇魏家村***号,住址同上。2012年8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保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本案,2014年6月19日被保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4年7月25日被保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保靖县看守所。被告人宋航,男,1991年5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保靖县,身份证号码为4331251991********,土家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保靖县清水坪镇魏家村,住址同上。2012年8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保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本案,2014年6月19日被保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4年7月25日被保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保靖县看守所。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以保检刑诉(2014)第1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朝阳、宋航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徐岩松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彭浪担任法庭记录。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朝阳、宋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6月16日,被告人刘朝阳、宋航各自出资5000元在保靖县清水坪镇清水坪村陈玉河家门口开设赌场。2月18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朝阳、宋航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系主犯,且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据此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朝阳、宋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6日,被告人刘朝阳、宋航各自出资5000元,在保靖县清水坪镇清水坪村陈玉和家的一楼门面内开设赌场,赌博的方式就是刘朝阳、宋航坐庄,由庄家摇三颗骰子,让赌客押钱猜点数大小,猜中者赢得庄家支付的其所押钱,未猜中者其所押的钱归庄家,赔率由1比1和1比30。刘朝阳和宋航为了招揽生意,还制作了多张印有5元面值的优惠卡,赌客可以用优惠卡参与赌博。6月18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抓获了两被告人和米承凤等13名参赌人员。另查明,2012年8月,被告人刘朝阳、宋航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均为2012年8月28日起至2014年8月27日止。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骰子、瓷碗、瓷盘(照片)。2、报警案件登记表及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及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户籍资料;3、证人宋某全、宋某华、彭某桃、吴某菊、彭某英等人的证言;4、刘朝阳、宋航的供述;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6、查获赌场现场的视频。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相关联,且能相互印证,均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作为有效证据予以认定,并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朝阳、宋航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系共同犯罪,两人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前罪与后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朝阳、宋航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能够积极提供附加刑的执行保障,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刘朝阳、宋航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保靖县人民法院(2012)保刑初字第77号判决书对被告人刘朝阳、宋航适用缓刑的条款。二、被告人刘朝阳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刘朝阳原因故意伤害罪被羁押156日,刑期即自2014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1月1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宋航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6月1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徐岩松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彭 浪附页本判决书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