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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巢民一初字第0030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04

案件名称

周英姿与周亚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英姿,周亚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0303号原告:周英姿。被告:周亚斌。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英姿与被告周亚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英姿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周亚斌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英姿撤回对被告周亚斌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张开元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陈 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