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巴法民初字第0647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30
案件名称
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牛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牛映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巴法民初字第06477号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万盛区万东北路70-1-8号,实际经营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号,组织机构代码69122184-8。法定代表人孟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唐萍,女,1978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牛映,男,1985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牛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牛映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牛映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石春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刘衽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