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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执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孙蕤等与王秀芬等占有保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蕤,贾慧增,王秀芬,魏永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外执字第50号申请执行人孙蕤,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委托代理人贾慧增,住哈尔滨市南岗区。申请执行人贾慧增,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王秀芬,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魏永谅,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蕤、贾慧增与被执行人王秀芬、魏永谅占有保护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蕤、贾慧增以双方已和解为由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3)外民二初字第2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美菊审判员  崔卯元审判员  苏长友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智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