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横商初字第0032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0-01
案件名称
常州市武进通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浙江中享电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州市武进通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浙江中享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武横商初字第00326号原告常州市武进通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工业园区洪庄小区。法定代表人谈荣君,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浙江中享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村。法定代表人张素英,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常州市武进通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中享电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常州市武进通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常州市武进通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州市武进通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中享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63元、保全费1045元,共计2208元,由原告常州市武进通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夏 慧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建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