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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源执字第85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15

案件名称

马友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友锋,徐在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源执字第855号申请执行人马友锋,男,197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徐在川,男,1972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马友锋与徐在川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源商初字第39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审判员  王蓝璋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