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谢民一初字第00963-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曹颖、陶瑞美与邹连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谢民一初字第00963-1号本院2014年11月19日对原告曹颖、陶瑞美与被告邹连成、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谢民一初字第0096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判决书第7页第8行“合计20284元”存在笔误,更正为“合计12160元”;判决书第7页第13行“32529.18元(10000元+2245.18元+20284元)”存在笔误,更正为“24405.18元(10000元+2245.18元+12160元)”;判决书第7页第15行“合计49229.68元”存在笔误,更正为“41105.68元”;二、判决书第8页第1行“25805.1元”存在笔误,更正为“24405.1元”;判决书第8页第2行“合计42505.6元”存在笔误,更正为“合计41105.6元”。审 判 长 王 健代理审判员 刘玲玲人民陪审员 黄怀花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柏玮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