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深圳市飘二千服装有限公司与华保民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飘二千服装有限公司,华保民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12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飘二千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韶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亚静,女,系该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保民,男。上诉人深圳市飘二千服装有限公司(下称飘二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华保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4)深龙法布民初字第13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另查,飘二千公司提交的华保民2014年6月份考勤表显示,华保民6月1日至16日上午正常工作日都有打卡记录,另外6月14日星期六亦有打卡记录,但16日下午起没有打卡记录。该考勤记录没有华保民的签名确认,且华保民对该考勤记录亦不予确认,认为其一直上班到6月24日。飘二千公司在原审庭审中确认华保民16日至24日确实在飘二千公司,华保民也打卡了,但飘二千公司忘了取消指纹打卡,直到24日才取消。但此期间飘二千公司也没有安排工作给华保民。又查,飘二千公司在原审庭审主张2014年6月14日华保民与公司经理孙某某打架的经过和原因不清楚,但是孙某某有写事情经过,有问过其他员工。对于孙某某其公司并没有作辞退处理。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飘二千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华保民在2014年6月14日在公司打架斗殴,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员工手册》第七章奖罚管理第五十一条第五点第十六项规定,解除与华保民之间的劳动关系,该理由是否成立?飘二千公司主张华保民在当天与公司经理孙某某打架,因此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辞退华保民。华保民主张其并没有与公司经理孙某某打架,仅是因为五月份的工资结算问题与孙某某理论,被孙某某打,后来其报警,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孙某某向其支付衣物损失费和医药费共500元。就此,本院认为,飘二千公司主张华保民打架,其提交的证人证言均系其公司员工(包括孙某某)出具,而其公司员工与飘二千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公司员工未出庭作证,故其证人证言无法采信。飘二千公司提交的录音文字整理资料亦无法反映华保民与孙某某打架。而华保民与孙某某双方之间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亦载明,双方因工资结算问题发生争执,引起推搡,华保民的衣服破损,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向八卦岭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由孙某某向华保民赔偿服装费、医疗费共计500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和民事责任。由于该《人民调解协议》系在八卦岭派出所人民调解室主持下双方签订的,故该协议双方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相关事实的认定依据。该协议并没有确认双方打架,而是有推搡,且该协议载明由孙某某向华保民赔偿服装费、医疗费共计500元,华保民并没有向孙某某赔偿医疗费或其他损失。由此可见,华保民主张其被打更加符合情理。飘二千公司在原审庭审主张2014年6月14日华保民与公司经理孙某某打架的经过和原因不清楚,由此可见,飘二千公司在作出辞退华保民决定之前,并没有认真调查事情起因以及经过。且若因华保民被打而对其作出辞退处理而未对另一方作出同等处理,有失公平。综上,飘二千公司因2014年6月14日华保民与公司经理孙某某争执事件对华保民作出辞退处理决定,缺乏合理性与合法性。原审认定飘二千公司应当支付华保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飘二千公司上诉主张无须支付华保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另,飘二千公司确认华保民一直在飘二千公司上班到2014年6月24日,故原审将华保民2014年6月份工资计至24日并无不当。飘二千公司上诉主张16日至24日并没有安排工作给华保民,故无须支付此期间的工资,该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计算华保民2014年6月工资并不超过其应得工资范围,本院予以确认。飘二千公司上诉主张无须支付2014年6月份工资差额,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依法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飘二千服装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丁 婷审 判 员 何 万 阳代理审判员 罗 巧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XX晶(兼)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微信公众号“”